服務承諾項目

序號 服務項目 服務質量指標
1. 諮詢或索取資料
  1. 電話諮詢:
    • 5分鐘內提供資料。
    • 若未能在5分鐘內提供資料,在收到電話後,可於9個工作天內提供資料予巿民。
  2. 親臨諮詢:
    • 15分鐘內接待。
    • 若未能即時提供資料,可於9個工作天內提供資料予巿民。
  3. 書面諮詢: 收到函件起計9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。
2. 投訴
  1. 電話投訴:
    • 5分鐘內完成投訴個案。
    • 若未能在5分鐘內完成投訴個案,在收到電話後10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本會對其投訴之跟進情況或處理結果。
  2. 親臨投訴:
    • 15分鐘內接待。
    • 若未能即時完成設訴個案,在收到投訴10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本會對其投訴之跟進情況或處理結果。
  3. 書面投訴: 收到函件起計10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本會對其投訴之跟進情況或處理結果。
3. 租借場地
  1. 場地具備檔期不涉及贊助: 收到函件起計9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。
  2. 場地不具備檔期: 收到函件起計4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。
  3. 場地具備檔期但涉及贊助: 收到函件起計10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。